2020 年 10 月 12 日,陈积雷使用 " 鑫管家 " 子账号(涉及 63 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股票。2020 年 11 月 19 日,陈积雷通过 " 鑫管家 " 持有 " 电光科技 " 达到 1712518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 5.31%。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2020 年 12 月 14 日,陈积雷持有 " 电光科技 " 持仓占比最高达到 7.91%。
陈积雷在持股超 5% 后继续交易,共买入 470428484.79 元,卖出 218823415.6 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 13531357.18 元。
证监会认为,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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