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5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宋路红、孙晓梅。
决定书显示,2021 年在公司定向发行过程中,联科生物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路红与发行对象王钫于 2021 年 9 月 6 日签订了《关于杭州联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联科生物在《补充协议》加盖公章。《补充协议》包含了利润分配、共同出售权、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并涉及挂牌公司为回购条款义务承担主体的禁止性内容。2022 年 1 月 22 日,联科生物披露《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上述《补充协议》未在定向发行文件中披露。2025 年 9 月 10 日,王钫诉公司及宋路红一案于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要求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之约定回购股份等,但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后联科生物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补发)》、2025 年 11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补充披露挂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的公告(补充)》,对上述情况和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联科生物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路红知悉并签订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知悉诉讼事项,董事会秘书孙晓梅知悉特殊投资条款事项及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联科生物、宋路红及孙晓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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