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6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2019 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聚利科技于 2019 年 10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华铭智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华铭智能 2020 年虚增利润总额 2,531.5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8.76%;2021 年虚减利润总额 3,570.37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6.90%。
2023 年 10 月 27 日,华铭智能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