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5 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作机构收费管控不到位被罚款 50 万元,相关责任人许建明则受到警告。
据该公司官网介绍,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宁银消金 ")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为我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是全国 31 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之一。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注册资本 36 亿元人民币。
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贷款余额 666.15 亿元,增幅 12.84%,实现净利润 4.11 亿元,增幅 35.50%。
公司股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为梁光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发行股份 3,600,000,000 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390,000,000 股,占比 94.17%;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38,000,000 股,占比 3.83%;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72,000,000 股,占比 2.00%。报告期内,公司新发行 688,505,750 股普通股,由股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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