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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32万!泡泡玛特诉奈雪的茶案落锤,给新消费IP营销划下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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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泡泡玛特诉奈雪的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获赔 32 万元的话题刷屏全网,成为新消费行业 IP 营销合规的标志性判例。

不同于普通的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案件,本案直击当下新消费品牌最常用的营销套路:借用热门 IP 流量造势、自创近似 IP 谐音名称、搭配小字免责声明规避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彻底打破了 " 小字免责即可洗白侵权行为 " 的行业侥幸心理,为所有做跨界营销、IP 联动、借势流量的品牌,划定了清晰的知识产权合规边界。

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我们不只是围观这场知名品牌的纠纷,更要透过判决细节,拆解案件核心逻辑,提炼可落地的合规启示,规避企业营销中的高频知识产权风险。

本案全程脉络清晰,从品牌营销活动上线,到维权起诉、最终判决生效,完整还原了一场典型的 " 蹭 IP 流量翻车 " 事件:

1. 2025 年 9 月:奈雪的茶上线蹭 IP 主题营销活动(侵权行为发生)

奈雪的茶在全国线下门店、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全域渠道,推出专属主题营销活动。活动核心主打热门潮玩 IP 流量,不仅自创茶饮名称 " 米布布 ",对标泡泡玛特爆款 IP LABUBU,还大范围使用 " 布布 " 近似标识、LABUBU 美术形象开展宣传,打出 " 喝米布布抽 LABUBU"" 布布们集合!免费喝布布,抽 LABUBU" 等核心宣传标语,绑定热门 IP 吸引年轻消费者打卡消费。

为规避风险,奈雪的茶在宣传海报、推文底部,以极小字体标注 " 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 " 的免责声明,试图以此撇清商业关联。

2. 泡泡玛特发起维权起诉

作为 LABUBU 系列美术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泡泡玛特发现侵权行为后随即启动维权。泡泡玛特主张:LABUBU 经过长期商业化运营,已具备极高市场知名度与公众辨识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知名商品标识;奈雪的茶未经任何授权,擅自使用近似标识、IP 名称及形象开展商业引流,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双方存在官方联名、许可合作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3. 2026 年 6 月:一审判决落地,全额生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奈雪的茶所属运营公司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令其赔偿泡泡玛特经济损失 30 万元、维权合理开支 2 万元,合计 32 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这场新消费头部品牌 IP 纠纷彻底尘埃落定。

本案最核心、最值得所有企业关注的争议点,并非简单的图案、名称抄袭,而是 " 大字蹭流量、小字免责任 " 的营销模式是否合法合规,这也是本次判决的核心亮点。

1. 被告核心抗辩理由

奈雪的茶庭审中辩称,活动所用 LABUBU 盲盒奖品均为合法渠道采购,并非仿冒假货;同时宣传页面已标注免责声明,明确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不存在误导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2. 法院不予采信的核心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是否构成混淆误认,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而非以商家的单方免责声明为准。

本案中,奈雪的茶将 " 喝米布布抽 LABUBU" 等引流标语、近似 IP 形象作为宣传核心,字体醒目、位置突出,是消费者第一眼关注的核心内容;而免责声明字体极小、放置于页面底部,属于典型的 " 显性蹭流量、隐性撇责任 "。

这种操作无法抵消其利用知名 IP 知名度引流、攀附品牌商誉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极易造成公众混淆,让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官方联名、商业许可等合作关系,因此被告的合理使用抗辩完全不成立。

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认定其攀附知名 IP 商誉、搭便车引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泡泡玛特 VS 奈雪的茶案,绝非个案特例,而是对整个新消费、茶饮、文创、零售行业的 IP 营销合规大警示。当下跨界联名、IP 借势营销已成品牌标配,但很多企业仍游走在侵权边缘。结合本案判决,我们提炼出 4 条可直接落地的合规启示:

启示一:" 小字免责 " 不是侵权护身符,不能规避主观攀附过错

长期以来,很多品牌存在认知误区:只要页面标注免责声明,就可以随意借用热门 IP 名称、形象、热度做营销。但本次判决明确推翻了行业通用的 " 免责套路 "。

知识产权合规的核心是行为本质,而非格式免责文字。只要品牌核心宣传内容以他人知名 IP 为引流核心,利用他人长期积累的品牌热度、用户认知获取商业利益,即便标注免责声明,也无法掩盖攀附商誉、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本质,法院不会予以采信。

这意味着,所有企业必须摒弃 " 先蹭流量、小字兜底 " 的侥幸营销思维。

启示二:近似谐音、仿款名称,同样落入知名 IP 保护范围

本案中奈雪的茶自创 " 米布布 "" 布布 " 名称,并非直接照搬 LABUBU 全称,依旧被法院认定为近似标识,这是对知名商品名称、IP 标识扩容保护的重要司法实践。

对于经过长期运营、具备高知名度、稳定用户认知的 IP,法律保护范围不仅限于完全相同的文字、图案,还包含高度近似、易引发关联联想的谐音、昵称、衍生名称。

换言之,刻意模仿热门 IP 语感、人设、传播认知,通过微改文字、微调形象蹭热度,属于典型的 " 擦边侵权 ",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无法规避法律责任。

启示三:合法购买 IP 周边≠获得商业营销授权

本案中奈雪的茶的核心误区,也是众多品牌的共性认知漏洞:合法买到 IP 产品,不等于拥有商用宣传权利。

企业通过市场渠道正常采购盲盒、周边产品作为活动奖品,属于合法的物权购买行为,但物权不等于知识产权。购买实物仅获得产品所有权,不包含 IP 名称、形象、商誉的商业宣传使用权。

若未经 IP 方书面授权,将采购的 IP 产品作为营销噱头、绑定品牌活动大范围宣传引流,依旧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攀附商誉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启示四:IP 跨界营销必须建立 " 先授权、后宣传 " 的合规流程

当下新消费品牌 IP 联名翻车、蹭流量败诉案例频发,核心原因是企业营销流程倒置:先做活动、追热度、抢流量,最后再补授权或直接无视授权。

本次生效判决再次明确标准商业逻辑:所有涉及他人 IP、知名品牌、网红形象的营销宣传,必须前置完成授权审核。

完整合规流程应为:核验 IP 权属→对接权利人获取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场景→审核宣传物料→上线活动,彻底杜绝 " 擦边蹭流、事后补救 " 的风险操作。对于无授权、拿不到授权的 IP,坚决杜绝谐音模仿、近似碰瓷、隐性关联宣传。

在流量红利见顶的当下,热门 IP 确实是品牌破圈、吸引年轻用户的高效工具,但借势不能越界、引流不能侵权。

泡泡玛特诉奈雪的茶 32 万判赔案,看似是两个头部品牌的纠纷,实则是司法机关对新消费行业 IP 营销乱象的精准纠偏,彻底终结了 " 小字免责、谐音蹭 IP" 的灰色营销时代。

对于企业而言,短期蹭 IP 可以换来流量热度,但一次不正当竞争败诉,不仅需要承担高额赔偿,更会损害品牌口碑、消耗用户信任,得不偿失。

真正长久的品牌营销,从来不是蹭热度、搭便车,而是尊重知识产权、守住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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