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云维权 5小时前
案例分享 | 推广费可否抵扣侵权利润?森马商标维权胜诉,获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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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商商标侵权屡见不鲜,网络数据易篡改、灭失,取证难、证据效力弱成为品牌维权痛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借助公证云完成全流程电子证据,在起诉淘宝店主罗某商标侵权案中一审、二审均胜诉,有力维护自身权益,也印证了公证云在电商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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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闽 09 民终 383 号,(2025)闽 0982 民初 5210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商标权侵权纠纷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持有 " 森马 ""SEMIR" 系列注册商标,该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品类包含服装。罗某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擅自使用涉案商标作为店铺名、商品标题及宣传关键词,售卖服饰也搭载近似商标标识,且无法提供商品合法来源。2023 至 2025 年,该店铺侵权订单达 7921 单,交易额超 95 万元。

森马取证后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罗某赔偿 30 万元。罗某不服上诉,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以两年运营数据辩称实际净利润仅 3.8 万余元,请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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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一审认定的 30 万元赔偿金额是否过高,罗某主张的推广费、各项成本能否在侵权获利中扣除。

法院审理认为:

罗某提交的两年推广费用,无法区分对应侵权商品与店内其他商品的占比,不能全额用于抵扣侵权利润;且推广费是其为扩大侵权影响力产生的支出,不属于经营必要直接支出,依法不应扣除

罗某自行统计的物流、平台扣点等成本及净利润数据,无有效证据佐证,真实性不予采信

结合侵权商品销售额、进货成本核算,即便扣除部分费用,罗某侵权利润仍远超 30 万元,一审赔偿金额认定合理。

本案中,森马公司委托人通过取证工具完成线上取证、下单购买、拆封核验等全流程存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案件审理提供核心依据。

* 图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取证工具及取证内

通过「见证实录」,完成线上侵权店铺证据固定及下单购买。屏幕录制店铺信息、侵权商品标题、价格、评论、与客服聊天记录等,并完成商品下单购买;

通过「手机拍照」,在公证员监督下,对快递包裹进行拆封、拍照,使用公证处封条、证保胶带另行封存。

二审法院驳回罗某上诉,维持原判:

罗某赔偿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30 万元;

罗某赔偿森马公司维权合理开支 953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罗某承担。

网络电商商标侵权具有隐蔽性、易篡改特点,及时借助公证云等电子取证工具固定侵权商品的网页、交易、实物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是品牌方维权的得力工具。对于企业而言,运用标准化电子存证手段,能大幅降低知识产权维权难度,筑牢品牌权益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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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森马服饰 浙江 淘宝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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