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0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福建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同时,陈美娜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0.8 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陈美娜给予警告并处以 0.8 万元罚款 | 福建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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