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10 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剑指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贷款 " 三查 " 不审慎。
针对上述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该行处以罚款 52 万元。
此外,陕西子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路支行、颐和支行的相关责任人员苗翠、吴宇飞、李帅,被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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