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市海利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委托非公司从业人员行使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管理职责,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部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不匹配;三是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市海利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4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为胡喜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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