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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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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高天乐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简历

高天乐,男,中国国籍,1963 年 7 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获中国十佳民营企业家、十大中华经济英才、全国优秀企业经营者、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中华爱心大使、温州改革开放 40 年重大影响力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高天乐先生曾任中学教师,香港鸿汇国际贸易公司董事、经理,浙江长城电器实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第九届民建中央常委等职务。高天乐先生现任天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裁,浙江省在沪人才联合会会长。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7,500 万元(含),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50 元 / 股,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7,500 万元(含),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3.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50 元 /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52.1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50 元 /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304.3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1.50 元 / 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7,500 万元(含),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2,317,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对其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04,750,125 股变更为 502,433,125 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1.2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72 亿元,流动资产 22.28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5 亿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 4.80%、8.46%、6.7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3.2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2.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375406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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