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2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儋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 10 万元。同时,高原德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 3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支公司罚款 10 万元,对高原德警告并罚款 3 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儋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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