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2 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 2,489,438.43 元。
李某日(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部)对该行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 45,000 元。
严某一(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对该行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 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 82,906.43 元。
郑某吉(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对该行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 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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