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 月 14 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昶辉生物)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安徽证监局对昶辉生物涉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期间,昶辉生物先后借用两名公司员工及董事长亲属的中银国际证券账户,操盘富煌钢构股票。
白某娃系昶辉生物员工," 白某娃 " 中银国际证券账户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侯某某系昶辉生物董事长白某亮亲属," 侯某某 " 中银国际证券账户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王某红系昶辉生物员工," 王某红 " 中银国际证券账户开立于中银国际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
昶辉生物于 2024 年 12 月初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借用 " 白某娃 " 中银国际证券账户交易富煌钢构股票,累计买入 88.56 万股,累计买入金额 573.99 万元;
于 2024 年 11 月初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借用 " 侯某某 " 中银国际证券账户交易富煌钢构股票,累计买入 1357.36 万股,累计买入金额 9062.71 万元;
于 2024 年 11 月初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借用 " 王某红 " 中银国际账户交易富煌钢构股票,累计买入 1822.06 万股,累计买入金额 1.19 亿元。
借用期间内,前述三个账户交易富煌钢构股票的资金来源于昶辉生物,交易决策由昶辉生物董事长白某亮作出,交易盈亏由昶辉生物承担,借用期间交易富煌钢构股票亏损。
昶辉生物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反规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官网显示,昶辉生物成立于 2011 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植物提取物生产企业。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各种标准植物提取物、功能性糖类、天然色素等,产品被广泛用于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行业。
责编 : 王时丹 | 审核 : 李震 | 监审 : 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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