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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见”遇上“渝见”,商标维权不应成为“磨刀向弱者”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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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评论员 付克友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的一家 " 渝见小面 " 餐饮店,遭到知名餐饮品牌 " 遇见小面 " 的起诉,事由为商标侵权,引发舆论热议。最新的进展是,品牌方已沟通撤销对 " 渝见小面 " 的诉讼,并 " 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 "。

所谓 " 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 " 是什么呢?很简单,就是公司委托了第三方律所全权代理。

这个事件由此揭开相关行业一个普遍存在的隐秘产业链,即一些品牌直接将商标维权全权外包给第三方律所,由后者进行扫荡式取证、批量式起诉,最后与品牌方按比例分账。在这种合作模式里,品牌方无需投入人力精力,维权成本为零甚至倒赚;律所则稳收代理费。

但很多时候,这条产业链的本质,是专挑弱者下手。相较于甄别恶意仿冒、牟取暴利的山寨商家,遍布街头巷尾的个体户小店,是完美的 " 猎物 "。这类店主普遍法律认知匮乏,不懂商标界定细则;门店利润微薄,经不起漫长诉讼消耗。面对一纸传票,很多经营者为减少损失,被迫掏钱和解。

正如本案例中的毛女士,本来人家是重庆人,顺理成章开个 " 渝见小面 " 的小店,结果祸从天降,被索赔 7000 元 ~8000 元,只能哭诉 " 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 1000 碗 "。

索赔者无需调查主观侵权意图,无视地域经营差异,不问是否存在客源分流,一刀切式起诉,狮子大开口,让维权变成一场零风险、高回报的法律围猎。

事实上," 渝见小面 " 的遭遇并非孤例,类似的 " 流水线维权 " 反复上演。比如,2021 年," 潼关肉夹馍 " 协会起诉全国数百家小吃店,要求赔偿 3 万元到 5 万元;同年,还有河南 " 逍遥镇胡辣汤 " 协会也以类似方式,向几十家商户主张收加盟费,否则索赔 3 万元到 5 万元;2022 年,四川多家餐饮店因为使用 " 青花椒 " 字样,被上海一家拥有该商标的公司告上法庭;2025 年,成都一家 " 四姐手撕兔 " 卤菜店被江苏扬州一家拥有 " 四姐 " 商标的餐饮公司起诉并索赔 50 万元。

最终,前面两起案件被有关部门叫停;后面两起案件法院均判原告败诉," 青花椒案 " 还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 " 碰瓷式维权 " 不受保护。

事实上,这种品牌外包维权模式,可谓损人不利己,看似坐收红利,实则是透支口碑。就拿 " 遇见小面 " 来说,作为 " 中式面馆第一股 ",本身起家于街边小店,理应共情创业者的辛酸,却放任律所 " 磨刀向弱者 ",即便赢得官司、拿到赔偿金,也输掉大众好感与社会公信力。须知,强势品牌的终极竞争力,不是冰冷的诉讼权利,而是包容市井烟火、体恤底层民生的品牌温度。

市井烟火气,是市场经济最柔软也最坚韧的底色。成千上万的街边小店,构成消费市场最鲜活的毛细血管。知识产权要保护,正当维权要支持,但维权必须有边界、有温度、有底线。法条的意义是惩治不法,而非压榨弱者;法律的初衷是平衡市场,而非制造强弱对立。抵制山寨乱象,也坚决抵制 " 磨刀向弱者 " 的套利生意。

要斩断这种维权套利灰色链条,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品牌方应收回维权主导权,建立审核机制,区分恶意山寨与无心之举;司法部门应细化裁判标准,对无实质竞争关系、针对性收割小微商户的诉讼,予以审慎甄别;监管部门则应严厉打击以维权为名的敲诈牟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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