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ST 任子行(300311)的索赔条件(暂定):
2021 年 4 月 28 日到 2024 年 8 月 9 日期间买入,并且在 2024 年 8 月 10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近日,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的损失测算结果。此前,法院已就任子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作出过支持投资者赔偿请求的判决,截止目前,尚在诉讼时效内。
2024 年 8 月 9 日晚间,ST 任子行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2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 年 7 月 21 日,ST 任子行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7 号)。
经查明,ST 任子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 年 7 月,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
2018 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2020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任子行通过上述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36,951,333.48 元、48,435,351.70 元、26,929,607.08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 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 19,406,901.32 元、37,317,431.71 元、16,560,909.58 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 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 年 2 月 14 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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