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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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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 AI 快讯,6 月 16 日,原尚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余军、黄秋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将部分应以净额法核算的收入按总额法核算,导致 2025 年半年报、三季报多记收入及营业成本,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军、财务负责人黄秋娜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余军、黄秋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提交整改及内部问责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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