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胜马财经)
作者 | 胜马财经 马粮

近日,茅台 1935 产品外包装产地标注引发市场关注,有声音质疑其基酒产自习水县,厂址却标注茅台镇。面对疑问,贵州茅台酱香酒公司 6 月 15 日通过官方账号发布详细说明,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公司在声明中澄清两点关键事实:其一,茅台 1935 外包装明确将 " 产地 " 与 " 厂址 " 分开标注,产地为 " 贵州省遵义市 ",厂址为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网传 " 产自习酒镇却标注茅台镇 " 的说法并不准确;其二,如此标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分公司,可标示集团公司名称、地址及产地。茅台酱香系列酒生产者——和义兴酒业分公司作为贵州茅台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址与贵州茅台均在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厂址标注合规。

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进一步说明了茅台 1935 的多产区特性——其基酒产自和义兴产区的多个基地,分布于习水县习酒镇、仁怀市茅台镇、习水县同民镇等地,勾兑中还使用了茅台酒核心产区的部分基酒。为覆盖生产、勾兑、包装所涉各个区域,产地标注为 " 贵州省遵义市 " 符合规定,这一解释不仅回应了质疑,也让消费者对产品品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此外,茅台酱香酒公司主动透露,因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 2027 年施行,公司已启动标签标识标注调整工作。这种未雨绸缪、主动合规的态度,体现了龙头企业的责任与担当。
此次事件中,茅台酱香酒公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透明地回应公众疑问,既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也展现了规范经营的企业形象,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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