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华夏时报记者 李明会 北京报道
上市银行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博弈再度升级。
日前,上市银行青农商行(即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 ")私募股东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同发裕投资 ")再度提交临时提案,要求加大分红力度,但被董事会以 " 不具备以自身名义提起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 为由拒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记者注意到,同发裕投资提议 2025 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较青农商行今年 4 月披露的每 10 股派发 1.20 元的方案高出 67%。按现有方案计算,该行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6.67 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1.31%,在 A 股上市银行中处于较低水平。若按同发裕投资提议方案执行,青农商行 2025 年度分红总额将较现有方案增加超 4 亿元。此外,同发裕投资同时提议,提高 2026 年至 2028 年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不低于 36%。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倡导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在此背景下,青农商行分红比例是否具备提升空间,后续是否会回应股东诉求调整分红政策?《华夏时报》记者就此分别致电该行披露电话并发送采访函至官方邮箱,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三份提案遭驳回
日前,青农商行发布公告称,收到同发裕投资提交的三份临时提案,但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不予提交将于 6 月 25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同发裕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资料,同发裕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代同发裕传承辉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 " 提案股东 ")行使股东临时提案权。
公告显示,同发裕投资这三份提案内容主要围绕分红、高管薪酬等议题展开。一是《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议案》,要求 2026 年至 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各年度三季报所载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为分红基数,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 36%;二是《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提议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三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建议董事和高管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实行 " 月度预发、年度清算 " 制度。
对此,青农商行以提案股东不具备临时提案主体资格为由,拒绝将相关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行表示,截至 2026 年 6 月 8 日,提案股东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600 万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600 股。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提案股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比例不足 1%,因此,提案股东不具备以自身名义提起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农商行以 " 不具备提案资格 " 为由拒绝同发裕投资,核心争议在于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中的股东权利归属问题。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及交易所相关指引,股东行使提案权的前提是依法持有公司股份,而信用账户中的股票所有权结构较为特殊——投资者虽享有标的证券的权益,但名义持有人为证券公司,形成 " 投资者—证券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 的三层法律关系。
" 青农商行援引此规则,实质上是将信用账户持股与直接持股进行了区分,这一抗辩在现行规范框架下具有一定依据,但并非无懈可击。" 王怀涛建议,信用账户股东若欲顺利提交提案,可考虑采取以下三种路径。其一,通过证券公司向上市公司申请将股票划转至普通账户,恢复直接持股状态后再行行使权利;其二,联合多名信用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公司统一协调,以一致行动人名义集中行使提案权;其三,在章程允许范围内,争取董事会认可信用账户实际权益人的股东身份。
"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扩大,信用账户股东的治理参与权问题已日益突出,监管部门或需尽快出台明确规则,平衡交易便利与股东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王怀涛如是说。
分红率连续三年不足 25%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同发裕投资首次与青农商行董事会就分红问题产生交锋。
2025 年 8 月,在青农商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夕,同发裕投资曾就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事项提交临时提案,当时同样遭到董事会拒绝。
彼时,同发裕投资代表旗下 3 只私募基金,由其牵头联合 11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提交分红议案,全体提案方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3%。然而,青农商行当时以内容违反相关规定为由不予提交,指出议题及内容为中期分红及董事会授权等相关事项,违反了相关条款中关于下一年度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青农商行近三年现金分红率均不足 25%。数据显示,该行 2023 年至 2025 年分红率分别为 21.64%、23.34% 和 21.31%,呈波动下行态势。而 2022 年该行更是全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日前,亦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青农商行董秘发问," 您觉得现在公司股息分红低于 25% 合理吗?每股未分配已经是 2.76 已经和股价接近持平。"
对此,该行董秘回应称,本行属于银行业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利润分配需要依法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等后,再向股东分配,未分配利润将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用于推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满足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
关于现金分红比例,青农商行在 2025 年度报告中提到,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同时,根据该行《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当其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才会进一步提高,分红比例最低为 40%。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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