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18 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凯、董事会秘书陈熙鹏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北京莱斯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凯、陈熙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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