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交所 6 月 18 日披露,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石药创新 ( 300765.SZ ) ) 递表港交所主板,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该公司曾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
公司简介
招股书显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资料,自 2020 年至 2025 年,按收入和出货量计,石药创新始终保持着全球最大化学合成咖啡因生产商地位,公司主要生产用作功能性饮料中的食品添加剂的咖啡因。石药创新为可口可乐公司 ( 自 2006 年 ) 、百事可乐公司 ( 自 2007 年 ) 及 Red Bull GmbH ( 自 2008 年 ) 等行业巨头的全球咖啡因供应商。
2022 年,石药创新收购石药圣雪 100% 的股权。自此,公司将产品类型扩展至其他功能性原料,如阿卡波糖和无水葡萄糖。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自 2020 年至 2025 年,按收入和出货量计,公司一直是中国国内规模最大的经认证阿卡波糖原料药 ( API ) 生产企业之一。
2024 年,石药创新收购巨石生物的控股权益,从而确立公司作为生物制药行业新兴力量的地位。公司专注于差异化靶点的多技术路径创新疗法开发。公司战略性地布局存在未满足临床需求且增长潜力显著的疾病领域,包括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目前,公司已在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 ( ADC ) 及 mRNA 疫苗领域积累深厚的专业知识。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石药创新已实现三款抗体药物的商业化:1 类创新药恩舒幸 ® ( 抗 PD-1 单抗 ) 、中国首个奥马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恩益坦 ® 及乌司奴单抗生物类似药恩益克 ®。公司的两款 mRNA 疫苗,即度恩泰 ® ( 国内首款自主研发的 COVID-19 mRNA 疫苗及度恩泰 ® 2 ( 针对当时以 XBB.1.5 为代表的主流变异株的二价 COVID-19 mRNA 疫苗 ) 已于 2023 年在中国被纳入紧急使用。此外,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管线,包含超过 15 款处于临床或后期开发阶段的在研药物,其中包括 9 款 ADC 在研药物及 1 款 mRNA 在研疫苗。
财务资料
收入
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分别录得收入 25.39 亿元、19.81 亿元、21.58 亿元。
毛利
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毛利分别录得 11.58 亿元、8.29 亿元、8.25 亿元。
年内利润 / 亏损
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分别录得年内利润 / 亏损 1.26 亿元、-3.04 亿元、-6.34 亿元。
行业概览
全球合成咖啡因市场规模由 2021 年的 4.35 亿美元增至 2025 年的 5.152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4.3%,预计到 2030 年将进一步增长至 7.961 亿美元,2026 年至 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9.8%。中国合成咖啡因市场规模由 2021 年的 2.354 亿美元增至 2025 年的 2.723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3.7%,预计到 2030 年将增长至 5.019 亿美元,2026 年至 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13.4%。
中国是全球最重要的咖啡因生产国。中国的合成咖啡因市场高度集中,产量主要集中于少数几家拥有定点咖啡因生产资质的企业。于 2025 年,按收入计,中国合成咖啡因市场的三大参与者合共占有逾 90% 的市场份额。于 2025 年,按收入计,公司在中国合成咖啡因市场中位列第一,占据 50.7% 的市场份额。按收入及出货量计,公司于 2020 年至 2025 年均为全球最大的合成咖啡因生产商。公司竞争优势源于稳定的产品质量、大规模生产带来的成本优势以及完善的供应链。
董事会资料
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权架构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石药创新控股股东恩必普药业合计持有 1,048,645,506 股 A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5.30% ( 不包括已回购并于本公司股票回购账户持有的 12,000,225 股 A 股 ) ( 其中约 74.47% 已发行股份为直接持有,及约 0.83% 已发行股份为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石药欧意药业间接持有 ) 。恩必普药业由佳曦及石药集团分别拥有 45.94% 及 54.06%。佳曦由康日全资拥有,而康日由石药集团全资拥有。因此,恩必普药业、石药欧意药业、康日、佳曦及石药集团构成控股股东集团。
据董事所知,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其他 A 股持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中介团队
独家保荐人:中信证券 ( 香港 ) 有限公司。
公司法律顾问:有关香港及美国法律: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 Hong Kong ) ;有关中国法律: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独家保荐人及 " 编纂 " 法律顾问:有关香港法律:周俊轩律师事务所与通商律师事务所联营;有关中国法律:通商律师事务所。
核数师及申报会计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行业顾问:弗若斯特沙利文 ( 北京 ) 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规顾问:浩德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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