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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三门核电拟7.02亿元向三门二核转让5、6号机组资产,6号机组计划年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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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8 日,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国核电 " ) 发布《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三门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6 ‑ 032 ) 。

公告显示,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三门核电五、六号机组项目分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 70,221.02877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门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第二核电有限公司由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三门核电持股 90%、天皇药业持股 10%,作为三门核电 5、6 号机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系中国核电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转让标的为三门核电持有的三门核电五、六号机组项目分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为 65,551.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70,221.03 万元,评估增值 4,670.03 万元,增值率 7.1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负担,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况。三门核电已与涉及各家金融机构完成前期沟通,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所有银行贷款转移已取得相应承诺。

转让协议约定,在资产评估报告所附资产已清点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凭证 ( 若适用资产重组不征税政策则提供相应不征税申报证明或合规票据 ) 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标的净资产转让价格总额人民币 702,210,287.71 元。非因受让方和不可抗力原因,转让方应自合同生效后 20 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交割 ; 自资产交割日起,标的负债由受让方全额无条件承接。根据 " 人随资产业务走 " 原则,涉及三门核电五六号项目分公司的拟迁移员工劳动关系全部转移至受让方,劳动关系承继,工龄连续计算。

2026 年 6 月 16 日,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三门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提交三门核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指出,三门核电三期工程正在并行推进许可审评和工程准备两条主线工作,其中 6 号机组计划在 2026 年内开工。本次交易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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