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蒲公英 Ouryao)
转自:各地药监局 编辑:清风
近日,山西、吉林和福建药监局发布了执业药师处罚通知,5 名执业药师因挂证被处罚。
近期,经吕梁市石楼县市场监管局查实,注册单位为石楼县同成贰沁国大药房有限公司、石楼县万民大药房十字街店有限公司的执业药师 ( 具体名单附后 ) 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不能保证在职在岗执业,不能履行执业药师法定职责。
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该 2 人《执业药师注册证》。
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执业药师刘丽娟、鞠华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执业药师刘丽娟、鞠华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具体信息如下:
经查,张淑红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属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挂靠。
我局依法定权限、程序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现将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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