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消息,因未有效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国泰海通(6012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楚萍东路第一证券营业部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399975)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399975)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相关条款。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监管措施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作出。
原文:关于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楚萍东路第一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来源:证监会江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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