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23 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发布。
浙商中拓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获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需退还货款及利息约 16.3 亿元,戴国芳、戴笠、黄荷琴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杭州中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初 1922 号。
因买卖合同纠纷,浙商中拓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 " 溧阳瑞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龙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汇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响水汇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响水汇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中院。
一审判决情况
本次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初 1922 号判决如下:
(一)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中拓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合计约 16.3 亿元;
(二)溧阳宝润、溧阳瑞达、溧阳龙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中拓支付律师费 80,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489,009.15 元、司法审计鉴定费用 539,600 元;
(三)被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瑞达新材料在合计约 1.07 亿元范围内对溧阳宝润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 3.5 亿元范围内对溧阳瑞达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约 5.77 亿元范围内对溧阳龙跃在本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8,191,953 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瑞达新材料在 5,210,270 元范围内共同负担)。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公司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戴国芳
中国民营钢铁企业家,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创始人。
戴国芳(1963 年 -),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中国民营钢铁企业家,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创始人。他出身贫寒,早年从事废品回收与炼钢生意,1996 年创立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凭借低成本扩张策略迅速崛起,一度成为常州首富。
值得关注的是,德龙镍业的创始人为戴国芳,其以泥瓦匠出身,但成为名噪一时的钢铁巨头被世人熟知。2004 年,戴国芳因为涉嫌偷税漏税被捕,2010 年则再度进军钢铁行业,成立德龙镍业。
江苏德龙
成立于 2010 年,总部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是一家集原料加工、钢铁冶金、物流贸易、产品研发于一体的大型不锈钢产业集团。公司由戴国芳创办,拥有从镍铁冶炼、不锈钢精炼到热轧、冷轧及制品深加工的全流程产业链。公司在中国盐城、常州、徐州、溧阳等地建有多个生产基地,并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省建设了大型镍铁及不锈钢工业园。
作为曾经的全球第二大不锈钢供应商,江苏德龙一度风光无限。2023 年,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营收高达 1695 亿元,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榜单中,位列第 47 位。
由于行业周期调整和市场需求不足,叠加产能扩张过快,2024 年,江苏德龙陷入经营危机,面临多起合同纠纷诉讼、股权冻结等经营风险,并因债务危机申请破产重整,涉及旗下 30 家公司合并重整。
2026 年 3 月 24 日,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 30 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这标志着这起涉及近千亿债务规模的司法重整案,历时近 2 年,正式完成核心流程。
浙商中拓:
江苏德龙重整事项
正在按程序推进中互动
2026 年 5 月 18 日消息,关于江苏德龙重整进展,有投资者向浙商中拓提问,你好,请问德龙印尼镍矿重整首笔款项是否已经按期支付?为何尚未公告?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江苏德龙重整事项正在按照上市公司及国资审批程序正常推进中,具体情况敬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浙商中拓此次一审胜诉,是其在德龙系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背景下,通过独立诉讼路径追索约 16.3 亿元债权取得的关键司法突破。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且德龙系重整计划正在推进中,实际清偿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但本案胜诉为浙商中拓后续在重整程序中争取债权受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确权和谈判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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