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22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乐鑫信息科技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乐鑫信息科技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披露购买房产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取得深圳市明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重大事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乐鑫信息科技 ( 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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