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22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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