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月 18 日,嘉戎技术(301148.SZ)收购杭州蓝然 100% 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深交所受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金公司。
交易前,嘉戎技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厦门溥玉,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胡殿君。
配套募资锁价发行,折价 53%
虽然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但由于标的公司行业和规模的适配,导致交易后上市公司主业未变更,且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不超过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100%,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未达到 100%,因此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由于标的公司体量不是太大,在全部采用股份对价的情况下,厦门溥玉的持股比例仍不足以维持交易后的控制权稳定。为了进一步增加持股比例,厦门溥玉还全额认购上市公司配套募资 10 亿元,锁定发行价 26.39 元 / 股,相比现价折让 53%。其中 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比 30%。
但从募资补流的必要性来看,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在 20% 左右,而流动性都较为宽裕。截至 2025 年末,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 2.1 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3.1 亿元均为银行理财;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 1.5 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7.3 亿元。
并且,嘉戎技术 2022 年 IPO 共募集资金 11.18 亿元,截至 2025 年末剩余募集资金加理财收入仍有约 5.8 亿元。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中,除 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均未超过 40%。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此情况下,本次交易仍拟募集 3 亿元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必要性有待进一步说明。
动态市盈率计算口径不合理
参考可比交易,本次交易对于标的资产杭州蓝然的估值水平偏高,而重组报告书中对于交易定价公允性的分析则缺少说服力。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杭州蓝然 100% 股权的收购价格为 13.5 亿元,对应杭州蓝然 2025 年归母净利润 3076 万元,静态市盈率高达 44 倍。
杭州蓝然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膜及组件、电渗析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与膜行业上市公司蓝晓科技(300487.SZ)、久吾高科(300631.SZ)、三达膜(688101.SH)相比,杭州蓝然这一静态市盈率已属偏高。而本次交易的买方嘉戎技术虽然静态市盈率高达 100 多倍,但这是在重组消息发布后公司股价大涨后的结果,其实不具有可比性。

重组报告书中对交易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时,还选取了相关可比交易的估值进行对比。其中,可比案例的平均动态市盈率为 10.71 倍,中位数为 10.34 倍,而杭州蓝然为 11.13 倍——看起来似乎相差无几。

但如果分析其计算方法,则会发现其中的 " 概念混淆 ":一般而言,收购的动态市盈率是交易价格与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的比值,而嘉戎技术在这里用 "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 代替了 " 交易价格 ",尤其是这二者差异还很大。
收益法评估报告显示,杭州蓝然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7.34 亿元,而交易价格为 15.3 亿元,相差逾一倍。这样计算出来的动态市盈率如何能体现 " 公允性 "?
事实上,杭州蓝然 2026 年 -2028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2.27 亿元,平均每年 7557.33 万元,对应 100% 股权交易对价 15.3 亿元,动态市盈率应为 18 倍,显著高于可比交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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