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持有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9.82% 股权。公司年报只披露全部联营企业合并的投资收益以及现金分红。请单独披露最近四年,玉柴船动每年股东会分红总额,以及上市公司对应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金额。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对于重要联营企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自联营企业收到的股利。
董秘回答 ( 世荣兆业 SZ002016 ) :
您好,公司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近 4 年各联营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金额,详情请见公司近 4 年的年度报告 " 财务报告 " 章节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中 " 长期股权投资 " 科目及 "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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