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5 月 23 日,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或智度股份 ) 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完整披露控制权结构。智度股份间接控股股东为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其股东赵立仁与陆宏达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智度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无实际控制人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等披露文件未准确、完整披露股权结构,迟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才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一是 2019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智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间接向公司关联方西藏智恒实业有限公司出借资金 4500 万元。有关资金及利息在 2020 至 2024 年间陆续归还。二是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通过供应商累计向关联方转账 4909 万元,截至 2025 年 4 月,相关款项已退还。
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并进行正确会计处理。智度股份 2025 年 4 月 29 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出售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并对交易中涉及的股权回购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 2020 年出售子公司的公告披露不完整、2020 年至 2023 年年报对相关股权回购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导致 2020 年至 2023 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
该事项下,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智度集团 ) 与智度股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5106 万元,公司未如实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含)期间买入股份,且在 2026 年 5 月 23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有差额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注册于广州,主营移动互联网流量聚合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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