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26 日讯,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飞、董事会秘书闫院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陕西证监局对陕西德元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刘飞、闫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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