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6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咸宁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因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警告并罚款 12.3 万元。同时,付娟、艾子、吴宜炎、王美芳、胡异景、来辉因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警告并罚款共计 2.8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 对机构警告并罚款 12.3 万元,对付娟、艾子、吴宜炎、王美芳、胡异景、来辉警告并罚款共计 2.8 万元。 | 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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