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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寿险咸宁分公司被罚12.3万元: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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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6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咸宁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因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警告并罚款 12.3 万元。同时,付娟、艾子、吴宜炎、王美芳、胡异景、来辉因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警告并罚款共计 2.8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对机构警告并罚款 12.3 万元,对付娟、艾子、吴宜炎、王美芳、胡异景、来辉警告并罚款共计 2.8 万元。

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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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 咸宁 金融监管 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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