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6 日,ST 长园(SH600525,股价 4.95 元,市值 65.28 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ST 长园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给予上市公司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原董事长吴启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拟被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截至公告披露日,涉案资金本金和利息已全部归还,相关责任人已离任。

图片来源:ST 长园公告
信披违规间接导致上市公司股票被 "ST"
此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资金占用事项发生于 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公告显示,吴启权在担任 ST 长园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安排上市公司通过预付款方式将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款项最终直接或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控制公司的经营。
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约 10.87 亿元。其中,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占用发生额为 8.42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6%。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 ST 长园未进行临时公告,直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才发布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此事也间接导致了 ST 长园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5 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ST 长园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涉及事项,就指向 ST 长园时任董事长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
拟对公司及两名责任人合计罚款 420 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启权作为 ST 长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安排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占用公司资金由其个人使用,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措施方面,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 ST 长园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上述人员均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吴启权组织并安排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姚泽则根据吴启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并协助划转资金。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ST 长园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在人员变动方面,吴启权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9 月 12 日分别辞去 ST 长园总裁与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姚泽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4 月 30 日辞去 ST 长园财务负责人、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并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任后同样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资金方面,截至 2025 年 4 月、9 月,吴启权已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ST 长园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同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深刻反思。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ST 长园、吴启权和姚泽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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