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 鹰眼工作室
6 月 30 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0,证券简称:包钢股份)发布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会议于 6 月 29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内的多项重要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无否决议案。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4,9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047,020,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929%,显示出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高度关注。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梁志刚先生主持,12 名在任董事中 11 人列席,董事长张昭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议案审议结果
1. 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需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显示,A 股股东同意票 26,005,187,054 股,占比 99.8393%;反对票 35,228,200 股,占比 0.1352%;弃权票 6,605,460 股,占比 0.0255%,议案高票获得通过。
2. 关于制定《包钢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样获得压倒性支持,A 股股东同意票 25,992,932,249 股,占比 99.7923%;反对票 46,223,685 股,占比 0.1774%;弃权票 7,864,780 股,占比 0.0303%。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议案,5% 以下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显示:同意票 910,139,712 股,占比 94.3904%;反对票 46,223,685 股,占比 4.7938%;弃权票 7,864,780 股,占比 0.8158%,反映出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认可。
律师见证结论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韩冬雪、王昊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为包钢股份后续资本运作及治理结构优化奠定了基础。市场将持续关注公司减资方案的具体实施及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效率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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