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要
求由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广汇集团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作为担保公
司或其他第三方或广汇集团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公司或下属公司为子公司向担
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或广汇集团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质押或抵
押。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或广汇集团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
的全部款项以及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具体以与反担保债权人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此类反担保额度为 20.7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及在执
行拟展期或续期的反担保,该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滚动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为根
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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