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29 日讯,近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天健所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022 年至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天健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大额资金流水核查、其他应收款相关审计、应收及应付票据相关审计、关联方交易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天健所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田志刚、王瀚峣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天健所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责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2,405,660.37 元,并处以 2,405,660.37 元的罚款;给予田志刚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给予王瀚峣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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