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你都买 360 万的法拉利了,还在乎两三万的修车费?别为难孩子了。这是为难孩子吗?"
据媒体报道,云南昆明的张先生出差期间,把 2020 年花 360 万元买的法拉利停放在日常固定区域。监控拍到,四个孩子把法拉利当滑梯,车顶、叶子板、尾灯、机盖、玻璃划出一道道印子,保险杠也裂了。看对方都是孩子,而自己也是做父亲的人,张先生就没有去 4S 店维修。4S 店的费用起码要 10 来万,他退一步去了修理厂,用副厂件、拆车件,折腾下来 29360 元。已经让步至此,对方并不领情。第一次调解,张先生拿着单子到派出所,每家只赔几百元。第二次,4 家人总共只愿出 5000 块。更寒心的是,没有一个家长带孩子来道过歉,每次都是民警通知才到场。有人说,买得起那么贵的车,还在乎那仨瓜两枣,何必跟孩子斤斤计较。还有人说,这么贵的车为啥不停在私家车库里,停在外面,车主也有责任。
这话听着有道理,经不起推敲。车停在固定区域,没招谁没惹谁。车贵不贵,跟孩子爬不爬别人车没有关系。你不会因为邻居家门没上三道锁,就觉得翻进去溜达也情有可原吧?法拉利也好,五菱宏光也罢,停在路边不是被当滑梯的邀请函。不能因为别人买了好车,就给人套上 " 受害者有罪 " 的马甲——财产权不因价格高而打折,受害者的正当性不因有钱而缩水。真正刺眼的不是孩子的手脚,是家长的态度。
车主已经从 10 万退到 3 万,从 4S 店退到修理厂。四位家长不但不领情,反倒把赔偿当成了讨价还价。一句道歉都没有,一个孩子都没被带到车主面前说声对不起。这样的家长,教出来的孩子,能懂得什么叫边界?法律上,这事并不复杂。《民法典》第 1188 条写得清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赔多少,按定损算。有律师明确表示:家长以 " 孩子年纪小、不懂事 " 为由仅赔 5000 元,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孩子小 " 不是挡箭牌,未成年也不是免责令。
孩子可以不懂事,但家长不能不懂事。监护责任不能因为孩子小而自动打折。如果家长只会把 " 孩子小 " 当盾牌,把 " 和稀泥 " 当退路,孩子失去的就不是几千块赔偿,而是对规则的敬畏。今天爬法拉利不用负责,明天可能就敢捅更大的篓子。车主走法律途径,是对的。法治社会里,该谁的账就算到谁头上,不该由好人吃亏来平。
回到开头那句话:" 别为难孩子了。" 真正为难孩子的,恰恰是那些把孩子护在身后、把责任推给别人的大人。他们不教孩子认账,社会迟早会教他们算账。车漆磨花了能重喷,是非观磨歪了,补起来要贵得多。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