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苏宁易购 6 月 29 日晚公告披露,其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万达集团支付剩余资金及延期付款损失。
判决结果显示,万达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宁易购支付剩余资金 17.47 亿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止的延期付款损失(按一年期 LPR 的 1.5 倍计算)。驳回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77.68 万元由万达集团负担。
苏宁易购表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财务结果的影响。就万达集团、万达商管违约、侵权的事项,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及的诉讼、仲裁在内的合法路径,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告还披露,经公司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涉及的案件进行了统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 申请人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约 5.36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 / 被申请人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约 2.01 亿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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