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经的兵 3小时前
国企带头违法,交行授权第三方,随意调取公民信息上门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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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纵容关联机构非法催收、涉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问题纪实

金融行业是国家法治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石,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持牌正规主体,理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金融催收监管相关规定,坚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规范债务处置流程,尊重和维护每一位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与正常生活安宁权。然而,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公然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背弃正规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违规授意、纵容、包庇合作的武汉纳德律师事务所及旗下催收人员周涛,实施一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关联主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采取上门贴条、言语暗示、持续滋扰等软威胁、冷恐吓的违规催收手段,恶意骚扰普通民众正常生活,整套违规催收模式流程完整、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已然突破合法催收边界,涉嫌触碰多项法律红线,严重损害金融行业公信力与社会法治秩序。

合法的债务处置与逾期催收,是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正当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框架之内,绝不允许以 " 催收欠款 " 为幌子,肆意践踏公民基本合法权益、滥用权利、违法侵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便是债务人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个人隐私、生活安宁等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绝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通过恐吓、骚扰、曝光隐私、软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进行催收。《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明确规定以恐吓、跟踪、骚扰、胁迫等方式催收债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禁止任何机构未经合法授权,非法获取、流转、滥用公民个人信息。

交通银行作为国有正规商业银行,理应带头敬畏法律、遵守规则、规范服务,严格审核合作第三方机构资质,监督其催收行为合规性,对第三方所有催收行为承担主体监管责任。但在实际债务处置过程中,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完全摒弃合规底线,将金融催收业务层层外包,放任合作机构野蛮操作,默许武汉纳德律师事务所及催收人员周涛突破法律红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软暴力催收手段,针对普通公民实施侵权滋扰行为,其全程授意、纵容、包庇的行为,是本次系列违法侵权事件的核心根源,负有不可推卸的首要主体责任。

本次违法侵权事件中,整套非法催收流程环环相扣、违法事实清晰完整,从信息泄露、违规授权到线下滋扰、软暴力恐吓,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明确的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侵害公民多项合法权益。首要违法环节便是非法获取、滥用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获取、使用、流转他人个人信息,必须具备合法依据、履行合法程序、限定合理用途,严禁非法窃取、私自外泄、违规滥用。在本次事件中,当事人从未向武汉纳德律师事务所、催收人员周涛授权任何信息查询与催收权限,也未与该律所及个人产生任何直接业务往来,但其详细个人身份信息、居住地址、生活轨迹等核心隐私信息,却被精准、完整地掌握在催收人员手中。

溯源可知,所有隐私信息的外泄源头,均为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该机构在未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未核实第三方合规资质、未严格管控信息流转的情况下,违规将客户核心隐私信息移交外包律所及催收人员,为后续一系列非法催收、软暴力滋扰行为提供了核心条件,已然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而武汉纳德律师事务所及催收员周涛,在无合法授权、无合规依据的前提下,非法获取并使用公民私密个人信息开展线下催收,属于典型的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安全权。

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涉事机构与人员进一步实施了软威胁、冷恐吓的软暴力催收行为,公然扰乱公民正常生活秩序,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区别于传统暴力催收,本次违规催收采用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软暴力模式,通过上门张贴催收字条的方式,在当事人居住小区、家门口等私密生活区域公开张贴相关催收内容,刻意曝光债务相关信息,制造心理压迫,对当事人进行无声的恐吓与胁迫。

这种上门贴条的行为,绝非所谓的 " 正常催收告知 ",而是国家明确整治的软暴力滋扰行为。当事人的住宅是合法私密生活空间,受《民法典》严格保护,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上门滋扰、张贴告示、干扰安宁。催收人员周涛受武汉纳德律师事务所指派、依托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违规授权,擅自前往当事人住所上门贴条,将私人债务信息公之于众,不仅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住宅安宁权、名誉权,还极易引发邻里围观、流言传播,对当事人的个人声誉、日常生活、心理状态造成持续性负面影响。

从法律层面界定,该行为完全符合软暴力恐吓、寻衅滋事的违法特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软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所谓软暴力,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本次上门贴条、定点滋扰、持续施压的行为,精准契合软暴力违法构成要件,通过无声的施压方式,给当事人造成长期心理恐惧与精神压迫,严重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更值得严肃追责的是,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事件源头,全程主导并默许了整套违法流程。作为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拥有完善的合规审核体系、风控管理制度和第三方合作监管机制,完全有能力、有义务规范合作机构的催收行为,杜绝软暴力、非法滋扰等违规操作。但该机构却刻意放弃监管职责,将债务催收业务外包后放任不管,对纳德律所及催收人员的非法信息获取、上门恐吓、软暴力滋扰等行为视而不见、变相纵容,甚至以金融机构的公信力为非法催收行为背书,变相支持暴恐式软暴力催收。

这种 " 银行授权、律所执行、个人操作 " 的闭环非法催收模式,相较于个人非法催收,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社会影响更恶劣。普通社会人员的非法催收属于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而交通银行作为国有正规金融机构,手握公众信任与行业特权,公然利用自身资质优势,扶持、纵容第三方机构践踏法律、侵害民众权益,本质上是公权公信力的滥用、行业规则的崩坏、法治底线的突破。其行为不仅是简单的合规瑕疵,更是对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公然漠视与挑衅。

纵观整个事件,多方主体的多层级违法行为,已然形成完整的违法链条,权责清晰、事实确凿。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是本次非法催收事件的始作俑者与责任主体,违规泄露客户隐私信息,违规授权第三方开展非法催收,放任软暴力侵权行为发生,包庇纵容违法违规操作,是整套违法行为得以实施的根本保障;武汉纳德律师事务所身为法律服务机构,本应是法律的践行者、法治的守护者,却知法犯法、顶风作案,违背律师执业操守与行业规范,承接银行违规催收业务,组织人员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软暴力恐吓、上门滋扰等违法行为,严重亵渎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催收人员周涛作为直接执行人,主动参与非法催收流程,上门贴条、实施软威胁冷恐吓,是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从危害后果来看,本次系列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远超普通民事侵权,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不良示范效应。对当事人而言,个人隐私被非法泄露、私人生活被恶意打扰、心理状态遭受持续压迫、个人名誉无端受损,正常的工作、生活、作息秩序被彻底打乱,身心遭受双重侵害,合法民事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对行业而言,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违规操作,严重破坏了金融行业的合规经营秩序,抹黑正规金融机构形象,降低公众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度,加剧民众对金融催收行业的抵触情绪,激化金融机构与普通民众的矛盾;对社会而言,金融机构带头违法、法律服务机构知法犯法,极易引发不良示范,弱化法律权威,冲击社会法治秩序,违背国家常态化开展的软暴力整治、金融乱象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专项工作要求。

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金融领域乱象整治工作,严打非法催收、暴力催收、软暴力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多次出台监管文件,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外包第三方实施恐吓、骚扰、上门滋扰、曝光隐私等违规催收行为,持续压实持牌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严格管控第三方合作机构,规范债务处置全流程,坚决杜绝软暴力侵权行为。监管层面三令五申、高压整治,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普通民众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国家如此高压监管、严厉整治的大背景下,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依然顶风违纪、公然违规,明目张胆地纵容合作律所及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催收、软暴力恐吓、隐私侵权等违法行为,充分体现出其合规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漠视民众权益、无视法律法规的严重问题。其所谓的 " 合法催收 ",本质是披着合规外衣的非法侵权行为,是借助金融机构特权实施的软暴力滋扰,严重触碰法律红线,应当受到严厉查处与全面追责。

截至目前,当事人已完整留存本次非法催收事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上门张贴的字条实物、场景影像资料、信息泄露溯源线索、催收行为记录、机构合作关联证据等,完整形成闭环证据链,能够充分印证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武汉纳德律师事务所、催收人员周涛的全部违法违规事实,各主体的违法权责、行为细节、危害后果均有据可查、真实可溯。

法治社会绝不允许特权机构肆意妄为,金融市场秩序不容违法乱象肆意破坏,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不容任何机构、个人肆意践踏。针对本次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纵容关联机构非法催收、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系列违法行为,当事人将持续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维权,向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反馈问题,提交全部证据材料,要求依法依规对涉事主体进行全面查处。

坚决要求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正视自身主体责任,停止一切非法催收、侵权滋扰行为,对违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纵容软暴力催收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与正式道歉,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违规经营的行政责任;坚决要求武汉纳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司法与行业调查,整改违法执业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的执业责任,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实施软暴力恐吓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坚决要求直接责任人周涛对上门贴条、软威胁冷恐吓、非法滋扰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同时,恳请相关监管、司法部门秉持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从严从快核查本次金融领域软暴力侵权事件,穿透式追责银行主体、外包律所、个人执行人的多层级违法责任,坚决整治金融机构外包催收乱象,严厉打击依托金融特权实施的软暴力催收、公民信息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肃清金融行业违法乱象,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全、隐私权益、生活安宁都能得到法律的坚实守护,杜绝此类知法犯法、顶风违规、特权侵权的恶劣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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