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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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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401,544,698 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63,079,646 股后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保持 " 分配比例 " 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总额。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 分红总额 / 总股本,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 2026 年 7 月 7 日收盘价 -0.0477496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保持 " 分配比例 " 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63,079,646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 实际参与分红的总股本 * 每股分红金额,即 66,923,252.60 元 =1,338,465,052 股 *0.05 元 /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应以 0.0477496 元 / 股计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 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即 0.0477496 元 / 股 =66,923,252.60 元 /1,401,544,698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477496 元 / 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一)发放年度:202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26 年 7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079,646 股后的 1,338,465,0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8 日。

截至 2026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一)现金红利发放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咨询地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1-69588999

咨询传真:0371-69588000

咨询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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