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6 月 30 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东华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广东华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将部分投资管理职责交由他人行使;未获取部分投资者资产或收入证明;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资产或收入证明未能证明其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填报公司从业人员变动信息以及基金投资运作信息。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对广东华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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