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羽扇观金工作室】
7 月 1 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因员工多项违规行为遭责令改正。
经查,该营业部员工李瑾在从业期间,使用客户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并代为办理证券认购及交易操作。此外,李瑾还伪造客户证券账户对账单,私自加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江西证监局
江西证监局认定,李瑾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现行《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该营业部被指存在内控缺位、从业人员行为管控不力、业务印章使用监督流于形式、客户异常交易监控失效等问题,分别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三条。
据此,江西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 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对李瑾实施监管谈话,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须于 2026 年 7 月 3 日 10 时到江西证监局接受谈话。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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