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下称 LV)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于近日宣判。法院认定,茉莉奶白及其一家加盟店侵害 LV 注册商标专用权,合计赔偿超千万元。
今日宣判:一杯奶茶引发的千万赔偿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案正式宣判:
判决书显示,LV 主张茉莉奶白停止侵害旗下 7 个四叶花卉系列图形商标,均为 LV 经典 Monogram 老花体系的核心标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与显著性。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茉莉奶白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的相关行为,侵害了 LV 上述 7 枚注册商标专用权。

茉莉奶白主体公司一审败诉,被判赔偿 LV 经济损失 1000 万元、维权合理开支 30 万元,合计 1030 万元;旗下一家加盟门店在 1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须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小红书、抖音六大平台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立即停止全部涉案商标侵权行为。
茉莉奶白方面随即回应:将提起上诉。
这场奢侈品帝国与新茶饮品牌之间的知产之战,早有伏笔。
案情速览:酝酿已久的知产之战
茉莉奶白,成立于 2021 年,主打 " 东方茉莉香茶饮 " 的高端定位,在贵州拥有 800 亩茶园,全球门店突破 2350 家,是近年来新茶饮赛道的明星品牌之一。
然而,就在品牌高速扩张的同时,其核心视觉识别系统埋下了一颗法律地雷。
茉莉奶白的 Logo,采用了一个四瓣花卉图形设计。

这个图形,与 LV 经典 Monogram 老花体系中多个图案高度相似—— LV 的老花图案,是全球奢侈品领域辨识度最高的商标之一,其中的四叶花卉图形,已被路易威登马利蒂在中国完成多件注册。
早在品牌走红之初,业界就不乏质疑之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数据显示,茉莉奶白申请的相关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已处于 " 驳回复审 " 或 " 无效 " 状态——行政端已发出信号,商标局并不认可其独立注册资格。


2025 年,路易威登马利蒂正式将茉莉奶白诉至法院。
2026 年 7 月 2 日,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商标法的类别保护,在遭遇驰名商标时,会产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般情况下,商标保护遵循 " 注册类别原则 " —— A 类商品的商标,不能对抗 B 类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但《商标法》第 13 条第 3 款设有例外: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正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制度的核心。
LV 的 Monogram 老花图案,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无需赘言。在中国市场,LV 长期以来通过大量的使用、宣传、销售数据,完全符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一旦涉案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将突破类别限制,延伸至 " 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认 " 的所有领域。
茶饮,恰恰是时下奢侈品联名的高频领域。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联想:" 这是不是 LV 推出的联名奶茶品牌?" 这种误认的可能性,正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存在的理由。
此外,即便不完全依赖驰名商标条款,即便消费者不会误以为二者出自同一来源,对知名商标的使用仍可能削弱其显著性、稀释其商誉,同样应受法律规制。
是 " 东方美学 " 还是 " 擦边大牌 "?
法律如何划定创作红线
本案引发的一个更深层的文化与法律争议,值得直视:
茉莉奶白的设计,究竟是原创的 " 东方花卉美学 ",还是有意无意的 " 致敬借鉴 "?
这是一个很难在法庭上完全说清的问题。品牌方可能真诚地相信,茉莉花、四叶草等植物图形是公共领域的文化元素,不应被任何一家公司所垄断。这种主张,在理论上也并非毫无基础——纯粹的自然界元素,本身不应受商标法保护。
但问题在于:
受保护的,从来不是 " 四叶花 " 这个概念,而是 LV 经过长期使用和注册所形成的、那个具体的、充满设计感的四叶花图形的独特呈现。
当一个设计的整体视觉印象——包括花瓣的弧度、中心圆点的比例、图形的对称结构——已经在消费者心智中形成 " 这就是 LV" 的强烈关联,任何与之高度相似的新设计,都难逃近似认定的命运。
这是商标法保护逻辑的核心:商标保护的是商业信誉与消费者认知,而非设计师的原创抽象思路。
对于中国正在走向全球的新消费品牌而言,这一判决发出了清晰的信号:品牌美学可以东方,但知产审查必须国际。在视觉设计阶段进行全球商标检索,已是品牌建设的基本门槛,而非可选项。
六大平台 " 全网致歉 ",法院凭什么这样判?
判决要求茉莉奶白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小红书、抖音六大官方账号首页刊登声明," 以消除侵权影响 "。
这一救济方式,并非法院首创,但在执行层面正在走向精细化。
其法律依据,综合了两个维度:
第一,《商标法》及司法解释关于 " 消除影响 " 的规定。商标侵权救济不仅包括赔偿损失,还应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方式,可由法院根据侵权的规模和影响力具体确定。
第二,《民法典》第 1000 条的精神延伸。该条款对人格权侵权场景下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救济作了基础性规定,在商标侵权引发商誉损害的场合,可作类比适用。
互联网时代,品牌的侵权影响通过数字平台迅速扩散。法院指定六大主流平台发布声明,恰恰是司法对侵权传播路径的精准回应——侵权在哪里发生,影响就在哪里消除。
这也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重要样本:侵权平台清单,正在成为判决书的标准配置。
判决之后:这不只是茉莉奶白的故事
茉莉奶白宣布将上诉。这意味着,这场法律博弈尚未画上终止符。
在二审程序中,茉莉奶白可能重点主张:图形差异足够显著、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赔偿金额计算存在争议、或对 LV 涉案商标的有效性提出挑战。
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场诉讼已经在中国新消费品牌圈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对整个行业而言,这个案件至少释放了三重警示:
警示一:设计即法律。 品牌视觉系统的开发,必须前置知产合规审查,而非事后补救。 警示二:扩张即风险放大器。 当侵权商标出现在 2350 家门店,每一家门店都是赔偿基数的乘数。 警示三:加盟商也是法律主体。 加盟合同的尽职调查,不能只看商业条款,更要包括知识产权合规状态。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这个案件也折射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重大跃迁:1030 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以及六大平台全网致歉的判决形式,都标志着中国法院在知产救济方面正在走向更高标准、更强力度。
这是对原创者的鼓励,也是对模仿者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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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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