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 19小时前
佳源创盛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披露债券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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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7 月 6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披露 2025 年公司债券中报和 2025 年公司债券年报。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凌和兵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凌和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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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证监局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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