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7 日盘后,*ST 动力(即新动力,SZ300152,股价 1.55 元,市值 11.05 亿元)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 " 河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
公告显示,因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 2025 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对应增减情况存在错误,河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亦下发监管函要求整改。
工作人员疏忽致财务数据更正
*ST 动力 2026 年 5 月 8 日披露,公司于 4 月 29 日发布的 2026 年一季报中存在数据错误。更正公告显示,错误源于工作人员疏忽。
具体来看,更正前公司披露的 2025 年末总资产为 7.46 亿元,更正后调整为 6.77 亿元;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由 2.36 亿元调整为 2.15 亿元。受此影响,2026 年一季度末总资产较上年度末的增减比例由 -17.74% 调整为 -9.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减比例由 -10.35% 调整为 -1.59%。
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修正前的 7.46 亿元、2.36 亿元数据,与 *ST 动力 2025 年一季度末的对应数据一致。
公司强调,本次调整不涉及对期初余额及上期发生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实际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及三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监管函
河北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ST 动力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记载的 2025 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对应增减情况存在错误,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披露信息表述不准确。
责任认定方面,河北证监局明确,董事长程芳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齐龙龙、董事会秘书马辉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 *ST 动力及上述三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警示函外,河北证监局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下发监管函,指出 *ST 动力及上述相关人员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监管函重申,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此前的 6 月 29 日,*ST 动力公告称,程芳芳已辞任董事长,马辉已辞任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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