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T 易联众,300096)在 2026 年 7 月 9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 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张曦等相关人员同样给予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的罚款,及对张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易联众、张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四、易联众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易联众(ST 易联众,300096)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在 2018 年 6 月 14 日到 2023 年 11 月 29 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 2023 年 11 月 29 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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