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9 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中瑞实业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万永兴作为中瑞实业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时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河南证监局对中瑞实业及万永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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