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6-03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煤炭和第三号一一电力)要求,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现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6-03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恒普公司 "),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80,392.98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473.66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恒普公司以其持有的发耳二矿(一期)采矿权抵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恒普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80,392.98 万元额度的融资,用于置换现有项目贷款和部分委托贷款。根据金融机构授信条件,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恒普公司以其持有的发耳二矿(一期)采矿权抵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对恒普公司置换贷款提供担保生效后,与该笔贷款起始相关的担保、反担保措施相应调整。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6-03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9 日
3. 注册资本:87,520.89 万元
4. 法定代表人:谭代忠
5.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与销售等
6.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 90%,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院(原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持股 10%。
7.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恒普公司资产总额 235,395.45 万元,负债总额 211,036.3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24,359.0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9.65%。2025 年 1-12 月,恒普公司营业收入 22,589.81 万元,净利润 -8,059.0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恒普公司的融资进展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依法依规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恒普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80,392.98 万元额度的融资,融资期限 15 年,融资利率不超过 LPR5Y,用于置换现有项目贷款和部分委托贷款,此次融资利率更低,可以有效降低恒普公司财务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根据金融机构授信条件,公司为恒普公司 80,392.98 万元额度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恒普公司以其持有的发耳二矿(一期)采矿权抵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发生的所有费用被完全清偿之日止。以上融资期限、融资利率、担保期限、反担保期限等,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发耳二矿(一期)采矿权处于抵押给公司状态,待恒普公司项目贷款置换完成解除抵押后,作为恒普公司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财产,落实反担保措施。根据中启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水城县发耳二矿(一期)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启宏信矿字〔2026〕第 06032 号),发耳二矿(一期)采矿权在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127,593.20 万元,覆盖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本次对恒普公司置换贷款提供担保生效后,与该笔贷款起始相关的担保、反担保措施相应调整。
会议同意公司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 80,392.98 万元额度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发耳二矿(一期)采矿权抵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5.29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18%。无逾期担保情形。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6-03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绍思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26-038)。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邓丽茶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26-039)。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6-036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预计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700 万元到 6,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800 万元到 8,1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700 万元到 6,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 预计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800 万元到 8,10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 2,065.8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9.5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36.21 万元。
(二)每股收益 -0.002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26 年上半年,煤炭行业需求超预期回暖、内外煤价共振上行,公司精煤销售价格同比上涨,同时,公司持续优化商品煤结构,多措并举抓实降本增效、提质增效,经营业绩同比上涨,实现扭亏为盈。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6-038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和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和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刘和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和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和平先生已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刘和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和平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6-037),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邓丽茶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邓丽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邓丽茶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
邓丽茶,女,汉族,1987 年 8 月出生,贵州盘州人,2011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15.09--2016.06 任盘江股份财务部副科长
2016.06--2017.02 任贵州盘江物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17.02--2017.09 任盘江股份审计考核部副科长
2017.09--2017.09 任盘江股份董事会秘书处副科长
2017.09--2019.07 任盘江股份董事会秘书处科长
2019.07--2020.12 任盘江股份财务部科长
2020.12--2022.05 任盘江股份财务部副主任
2022.05-- 至今 任盘江股份财务部主任 ( 其间 :2024.09 一 2024.12 参加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贵州行政学院第 80 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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