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0 日讯,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荃银高科 2024 年年报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情况下,未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荃银高科 2024 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8,715,068.36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715,068.36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86%。2026 年 1 月 30 日,荃银高科发布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荃银高科时任董事长应敏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庆一,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安徽证监局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应敏杰、张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张庆一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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