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0 日讯,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先锋新材存在以下情形:2018 年 11 月 6 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公司 29.8% 的股权,但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协议签署情况。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公司多次披露股权转让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卢先锋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白瑞琛于 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先锋新材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担任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董事长,熊军于 2015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先锋新材董事会秘书、2020 年 6 月后担任董事、2022 年 5 月后担任董事长,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宁波证监局对先锋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卢先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白瑞琛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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