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O 上市号)
【问询背景】
发行人存在寄售情况,在 ERP 内对寄售仓存货进行管理,对寄售存货按客户仓位进行核算。
【审核问询】
说明报告期各期寄售模式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客户情况,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对寄售商品的控制措施,发行人在 ERP 内对寄售仓存货进行管理相关内控措施有效性。
【发行人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寄售模式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客户包括光迅科技、西安吉姆以及中国电信子公司广西电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各期寄售模式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客户 | 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光迅科技 | 高速光模块组件、预制成端连接器 | 寄售收入 | 1,211.45 | 224.03 | 309.18 |
西安吉姆 | 现场组装型光纤连接器、设备及组件等 | 229.49 | 214.43 | 235.35 | |
中国电信 - 广西电信 | 熔端型光纤活动连接器、设备及组件等 | 12.27 | 102.17 | 56.29 | |
合计 | 1,453.21 | 540.63 | 600.82 | ||
总营业收入 | 33,324.44 | 25,318.86 | 21,218.63 | ||
寄售占比 | 4.36% | 2.14% | 2.83% | ||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收入分别为 600.82 万元、540.63 万元和 1,453.21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 2.83%、2.14% 和 4.36%,占比较低。公司寄售业务属于辅助销售类型,整体收入规模偏小,2025 年寄售业务收入有所增长,主要系光迅科技寄售产品增加所致,相关变动具备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客户包括光迅科技、西安吉姆以及中国电信子公司广西电信。公司与光迅科技同时存在签收与寄售模式,与西安吉姆和中国电信子公司广西电信只有寄售模式。公司与光迅科技同时存在签收与寄售模式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与光迅科技同时存在签收与寄售模式,主要系自合作初期,因光迅科技部分型号产品已与其他供应商采用寄售结算模式,基于行业惯例及客户统一管理要求,公司对该部分型号产品同步采用寄售模式,后续相关型号的结算方式未发生变更,形成了历史延续性的寄售安排。2025 年新增个别型号产品采用寄售模式,主要原因系该类型号需求量大、订单交付周期紧迫,光迅科技基于自身生产排程及库存管理需求,向公司提出寄售合作安排。公司为保障供应链响应效率、满足客户紧急订单需求,对该部分型号采用寄售模式,以提升交付灵活性、降低客户生产断供风险。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收入规模及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较低,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2025 年寄售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光迅科技新增部分型号产品采用寄售模式所致。
(二)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针对寄售业务,公司将货物交付客户后,经客户领用后,由客户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公司根据对账单确认客户领用时间、领用数量,在货物实际领用的当期确认收入,该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说明对寄售商品的控制措施,发行人在 ERP 内对寄售仓存货进行管理相关内控措施有效性
1、公司对寄售商品的控制措施
公司寄售模式下寄售商品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寄售协议管理、寄售订单和发货管理、寄售仓存货管理、寄售对账管理、寄售对账差异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寄售协议管理
公司对寄售存货实施专项管理,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寄售协议或销售协议,协议内容明确涵盖寄售主体、交货地点、产品检验和结算方式等核心要素。
(2)寄售订单和发货管理
客户依据寄售协议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由营销部负责确认订单并全程跟踪订单执行进程,订单内容包括产品品类、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营销部对收到的客户订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确认接受订单后,通知仓管员向客户发货。
(3)寄售仓存货管理
公司在 ERP 内设置独立的寄售仓,开展寄售仓库存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日常与客户就寄售产品领用类别、领用数量等信息进行对账,同时核对寄售产品发货单、物流单、签收单、对账单和销售合同等资料,核查寄售商品发出和结算等情况。
(4)寄售对账管理
公司就寄售存货的实际到货、领用和结存情况与客户进行对账,核对产品到货、领用和结存信息,并排查是否存在长期未领用的存货。
(5)寄售对账差异处理
公司与客户核对寄售产品信息过程中若发现差异,公司根据产品发货单、物流单、签收单、客户领用单据等资料核查差异,差异经确认后调整对应结存数量和金额。
2、发行人在 ERP 内对寄售仓存货进行管理相关内控措施有效性
公司在 ERP 内对寄售仓存货的管理情况包括独立寄售仓核算与权限分级管控、全流程单据流转与制单审核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1)独立寄售仓核算与权限分级管控
①独立寄售仓核算
公司通过 ERP 系统为寄售商品设置专属寄售仓,寄售仓按客户分别登记寄售商品的存放主体,与自有库存实现物理隔离、独立核算,确保寄售存货的数量、金额、状态等信息清晰可查,杜绝与自有库存数据发生混淆。
②权限分级管控
系统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岗位权限分离机制:
A. 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单、审核、审批岗位相互独立,各岗位仅可访问和操作其职责范围内的功能模块,严禁越权操作库存、价格、结算等核心数据;
B. 操作日志留痕:系统完整记录每一笔单据的制单人、审核人、操作时间、修改内容等日志信息,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
(2)全流程单据流转与制单审核管控
公司寄售业务在 ERP 系统内严格按照业务顺序完成单据流转,各环节均明确作业依据、制单人员及审核人员,严格落实 " 未经审核不得流转至下一环节 " 的管控要求。具体流程如下:
①寄售销售订单
业务人员根据客户采购订单在 ERP 系统内制单,由对应负责人开展审核,重点核对客户信息、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内容,审核通过后作为后续业务开展的依据。
②发货通知单
营销部依据已审核的寄售销售订单制单,由营销部负责人完成审批,审批后下发至仓库,作为仓库发货的依据。
③寄售直接调拨单
仓库收到发货通知单后,由仓管员据此制单,提交仓库主管审核,重点核对调拨数量、批次、目标寄售仓等信息,审核通过后完成仓库库存向客户寄售仓的调拨。
④寄售结算单
营销部与客户完成对账并确认数据无误后,营销人员依据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制单,提交专职结算人员审批,重点核对对账数据一致性和结算金额准确性。
⑤销售出库单
系统根据已审批的寄售结算单自动生成单据,由专职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完成审批。
⑥暂估应收单和财务应收单
依据已审核的销售出库单自动生成,由财务人员完成审核。该单据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扣减对应客户寄售仓库存,同步完成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后续财务人员依据开票信息,将暂估应收单结转为正式财务应收单并完成审核,确保暂估与实收数据衔接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依托 ERP 系统对寄售存货实行分客户独立核算,在全业务链条设置了制单与审核相分离的内控节点,结合权限管控、定期对账结算、多级审批等管控措施,将线下管理流程固化至系统端。公司寄售业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课代表总结】
课代表认为,公司必须将特殊业务模式的合规性内控前置,绝不能因收入占比小就放松警惕,需严格遵循以客户领用或对账为确认时点的收入准则红线,同时将存货管理、审批权限、对账差异处理等关键控制点深度嵌入 ERP 系统,实现物理隔离、权限分离与全流程留痕,用系统刚性替代人为管理,确保每一笔交易在商业逻辑和财务核算上均经得起穿透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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